卫生部要求,生产、加工和经营上述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并公告收回上述产品。餐饮单位不得采购、加工上述食品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对生产、加工和经营这些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。
卫生部提醒,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要购买和食用上述产品。如食用该产品并出现类似中毒症状的,要立即到医院就诊。
肉毒梭菌食物中毒是食物被肉毒梭菌污染后,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毒素在食用前未经彻底加热处理而导致的,多发生在我国新疆、青海、宁夏和四川等地区。
肉毒梭菌为厌氧细菌,可产生A、B、E型等多种毒素,这些毒素为强烈的神经毒素,中毒表现主要为头晕、无力、视物模糊、眼睑下垂、咀嚼无力、张口和伸舌困难、吞咽困难、呼吸困难等,症状轻重程度不同,中毒潜伏期为1天至7天,病死率较高。对中毒患者的救治应采取催吐、洗胃等措施排出毒物,并尽早、足量给予抗毒素治疗。
相关知识:什么是肉毒梭菌?
属于厌氧性梭状芽孢杆菌属,具有该菌的基本特性,即厌氧性的杆状菌,形成芽孢,芽孢比繁殖体宽,呈梭状,新鲜培养基的革兰氏染色为阳性,产生剧烈细菌外毒素,即肉毒毒素。
( 可通过Google搜索更多相关信息。)
TAG: 肉毒毒素 肉毒梭菌 食物中毒
